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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条例正式发布 工业污染源成污染源普查重点-中华压力管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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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条例正式发布 工业污染源成污染源普查重点
来源:
中华压力管道网
| 日期: 2007-10-24
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10月9日正式发布。作为《条例》普查的重点对象,工业污染源名列首位。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松花江水污染及太湖流域暴发蓝藻等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工业污染日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对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也日益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条例》旨在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在技术应用方面,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条例》对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组织保障体系,规范污染源普查的事前准备,明确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在具体执行普查任务时的职权、职责和有关工作程序等。此外,《条例》在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以及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普查将每10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于明年2月份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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